4 环境质量与生态现状评价
4.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分析项目建设地是否符合环境功能要求,为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提供依据。
现状评价可以引用资料并加以说明,在当地环保部门常规监测有效范围内可直接引用当地监测数据,在资料不充分时应通过现状实测进行分析。引用资料时原则上应掌握资料有效期控制在近二年之内,并说明取得数据时至今周边污染源变化情况,在预测分析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变化。当周围污染源排放变化较大时,必须用昀近的实测数据或者安排质量现状监测。
实测的时间频次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空气环境监测点按表 4.1-1填写,监测结果按表 4.1-2填写。水环境监测断面按表 4.1-3填写,监测结果按表 4.1-4填写。噪声监测结果按表 4.1-5填写。
表 4.1-1 空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
表 4.1-2 空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汇总
表 4.1-3 水质环境现状监测断面
表 4.1-4 水质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汇总
表 4.1-5 噪声监测结果汇总
报告书应分别绘制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监测布点 (断面)图。空气环境监测布点图应标明评价范围、主要空气环境保护目标,并附风玫瑰图及比例尺。水质监测断面拟在水系图上标明,并注明水源保护区范围及取水口、排放口位置。厂界噪声监测布点图应标明主要噪声源,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监测结果,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并具体分析区域是否符合环境功能要求,如存在超标现象必须分析超标原因。产生沉积性污染物的项目和开发受污染土地项目,应增加土壤、地下水、河道 (江、湖 )底泥的监测评价。必要时还要增加生物采样监测。
4.2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考虑项目建设地的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内容,主要从资源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和特殊生境保护进行考虑,包括土地,土壤、水、森林、景观、矿藏、生物物种、河流、湖泊、湿地、水源涵养、生态林、古树名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对于生态保护级别高的地区或者重要生态敏感点,需要专章进行论述。
环境评价入门-4环境质量与生态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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