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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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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11.1  资料分析

收集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声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资料,分析规划方案的主要声源及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的分布等情况。

11.2  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

11.2.1  现状调查以收集资料为主,当资料不全时,可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监测。

11.2.2  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a)调查规划范围内现有主要声源的数量、种类、分布及噪声特性。

b)调查规划及其影响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的类型、分布及规模等。

c)以图、表结合的方式说明规划及其影响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土地使用功能和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状况。

d)对规划及其影响范围内环境噪声、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代表点分别进行昼间和夜间监测。

e)根据现状调查与噪声监测结果进行规划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声环境现状评价。

11.3  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规划资料及规划区内环境规划资料的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区域声环境质量的时空变化。包括规划的交通运输噪声影响预测、区域环境噪声影响预测、主要敏感目标噪声影响预测等。预测方法参见8。

11.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

根据规划区内主要敏感目标的分布、声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区域总体规划,按GB/T 15190的要求提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的建议。

11.5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

规划环评的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可在“闹静分开”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下,从区域土地使用功能调整、交通运输线路布局调整、设置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建设声屏障、声环境敏感建筑物的隔声要求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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