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噪声防治对策
10.1 噪声防治措施的一般要求
10.1.1 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制订,以满足厂界(场界、边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要求。
10.1.2 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定,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其中,铁路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还应同时满足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10.2 防治途径
10.2.1 规划防治对策
主要指从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规划布局、总图布置和设备布局等方面进行调整,提出减少噪声影响的建议。如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建议建设项目重新选址(选线)或提出城乡规划中有关防止噪声的建议等。
10.2.2 技术防治措施
10.2.2.1 声源上降低噪声的措施
主要包括:
a)改进机械设计,如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选用发声小的材料来制造机件,改进设备结构和形状、改进传动装置以及选用已有的低噪声设备等。
b)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如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
c)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d)改革工艺、设施结构和操作方法等。
10.2.2.2 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措施
主要包括:
a)在噪声传播途径上增设吸声、声屏障等措施。
b)利用自然地形物(如利用位于声源和噪声敏感区之间的山丘、土坡、地堑、围墙等)降低噪声。
c)将声源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的室内等。
d)合理布局声源,使声源远离敏感目标等。
10.2.2.3 敏感目标自身防护措施
主要包括:
a)受声者自身增设吸声、隔声等措施。
b)合理布局噪声敏感区中的建筑物功能和合理调整建筑物平面布局。
10.2.3 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提出环境噪声管理方案(如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优化飞行程序等),制订噪声监测方案,提出降噪减噪设施的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提出跟踪评价要求等。
10.3 典型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
10.3.1 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噪声防治措施
a)应从选址,总图布置,声源,声传播途径及敏感目标自身防护等方面分别给出噪声防治的具体方案。主要包括:选址的优化方案及其原因分析,总图布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其降噪效果(包括边界和敏感目标);给出各主要声源的降噪措施、效果和投资;
b)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的措施方案、降噪效果及投资,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c)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厂界(或场界、边界)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
d)提出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10.3.2 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a)通过不同选线方案的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程度,提出优化的选线方案建议;
b)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局部线路调整、敏感目标搬迁、邻路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改善道路结构和路面材料、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c)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城镇规划区段线路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
d)给出车辆行驶规定及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10.3.3 铁路、城市轨道噪声防治措施
a)通过不同选线方案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程度,提出优化的选线方案建议;
b)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局部线路和站场调整,敏感目标搬迁或功能置换,轨道、列车、路基(桥梁)、道床的优选,列车运行方式、运行速度、鸣笛方式的调整,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c)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城镇规划区段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
d)给出列车行驶规定及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10.3.4 机场噪声防治措施
a)通过不同机场位置、跑道方位、飞行程序方案的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程度,提出优化的机场位置、跑道方位、飞行程序方案建议;
b)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机型优选,昼间、傍晚、夜间飞行架次比例的调整,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或使用功能变更、拆迁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c)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机场噪声影响范围内的规划调整建议;
d)给出飞机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声导则-噪声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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