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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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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须知

一、自主选择环评资质单位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具有相应环评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支付费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可能有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由具有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评价资格证书单位的信息,建设单位可上湖北环境保护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主办)查询或直接向我局咨询。

二、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向评价单位下发委托书,签订评价合同。

2、具有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复文件。

4、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的审批文件。

5、环评执行标准批复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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