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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之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年作为第二个实施年,有哪些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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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之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年作为第二个实施年,有哪些工作重点?

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不断深入推进环保督政,依法严惩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推动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责任更加到位,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环保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批地区性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环保督政,推动地方政府责任落地见效。二是加大约谈力度,推动地区性环境问题解决。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推动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坚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五是集中整治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六是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七是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八是定期公布信访投诉查处情况。九是积极做好各单项法律修订,加强与《环境保护法》衔接。

2016年,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是督促地方全面实施综合督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进行监督;二是推动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加大对环境质量影响大的重点行业整治力度;三是严厉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及时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五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稽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健全对执法人员的正向激励—逆向约束机制,强化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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