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企业电镀液渗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 4月,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深圳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外市政管网观察井下层有水泥管流出含重金属的废水。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挖掘,发现此处雨水管道周边土壤有淡黄色废水渗出,经监测,渗出废水总铬浓度为 2060毫克/升,六价铬浓度为 2010毫克/升。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利用水质溯源技术,排查废水污染来源,判断出废水来源于该企业生产车间。
经鉴定评估,此次事件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 2189平方米,土壤总方量为 8754立方米,受到污染的地下水总方量为 122立方米。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 1400万元。
2018年 8月,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100万元,吊销其排污许可证。2018年 10月,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该企业两名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各 10个月,处罚金各 5万元。
(二)磋商结果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进行磋商,于 2019年 6月 10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染地块开展自行修复,并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同时加强排查和整改,确保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达标排放。目前,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评审通过。赔偿义务人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期限和目标,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通过溯源执法发现的涉重金属污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运用溯源技术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通过分析比对积存废水与企业原水水质,排查废水来源,快速锁定排污主体。二是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本案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以及失信联合惩戒、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等手段,给违法企业戴上“紧箍咒”。三是推动在监管执法环节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筛查工作机制,确定了筛查标准、筛查流程和筛查责任分工,将筛查工作前置。
(四)专家点评
本案的最大亮点在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进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的完善。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工作方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联合会商制度,促进了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展开;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创新案件筛查工作机制,制定了筛查制度,确保了集中力量办理重大案件;强化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追究,为构建“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提供了借鉴经验。
通过本案的办理,可以看到,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总计 110万元,而其承担的赔偿金额高达 1400万元,违法成本提高十多倍,不仅有助于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及时有效修复,而且将对潜在违法者产生极大震摄,切实践行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于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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