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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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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月1日发布实施《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国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建设单位应从以下5个环节进一步完善“绿色房产”建设:

(1)绿色规划设计

在项目建设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使住宅符合“住健康、可回收、低污染、省资源”的原则,尽可能多的使用自然材料和高科技人工饰材,创造质朴、自然情趣的生活空间。

(2)绿色建材

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先使用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材料,积极选用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且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3)绿色室内装修

项目应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装修应符合有关规范:建设单位装修过程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该规范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TVOC)含量的控制指标作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采用环保型室内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与此同时,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对室内环境的污染,国家质量监测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环境指标,以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颁布实施,基本形成了控制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技术标准体系。

物业管理部门要做好防治室内污染的宣传,引导居民使用“绿色家具”,即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10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强制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以减少室内甲醛等有害气体的释放量,真正达到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目的。

项目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禁止使用螺旋升式铸铁嘴、一次冲洗水在9升以上的便器等建设部淘汰落后的产品;应使用符合JC-663-1997《陶瓷片密封水嘴》及QB/T1334-98《水嘴通用技术条件》的节水型陶瓷片密封水嘴和一次冲洗水量为6升的坐便器。

(4)优选节能设备

项目建筑内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

(5)绿色物业管理

在环保方面,“绿色房产”的物业管理主要体现在对项目生活垃圾的控制。具体为:控

制生活垃圾分布面积,减少垃圾在堆放、运输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收集应体现“谁污

染谁治理,谁堆放谁付费”,处置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原则;提倡垃圾袋装化,实行分类收集(分有害类、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三类),尽量回收利用,其余的集中无害处理后回填大自然。

另外,根据武汉市环保局武环管〔2005〕61号文《武汉市环保局关于认真做好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项目不得使用含氯氟烃(CFC)和哈龙(Halon)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制冷(暖)设备。

综上所述,实行“绿色房产”措施后,项目总体上符合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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