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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环境保护局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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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环境保护局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投稿2016-10-5 2:07分类: 标签:

关于印发《莲花县环境保护局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大队、站:

现将《莲花县环境保护局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大练兵活动实施工作。

莲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0日

莲花县环境保护局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统一部署,现决定于2016年9-11月,在全县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印发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练兵目的

(一)强力推进全县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振奋队伍精神,调动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提升全县整体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

二、大练兵内容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结合日常巡查、专项环境执法和突出信访设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全面提高全县环境执法水平。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监察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信息公开、后督察和稽查等执法工作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必须坚持教育与处罚、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必须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必须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并按要求填写制作。

(二)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尤其是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要依法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以问题为导向,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积极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加大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认真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四)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尤其是环境执法基础知识和现场检查、查办案件的技能培训,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要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对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大练兵期间环境监察大队必须完成行政处罚案卷3份,按日计罚、申请法院执行和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各1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一应处尽处、应罚尽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阵势。县环保局将对执法案件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并向上级环保部门推选大练兵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县环保局将于9月上旬召开动员会议,对全县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活动实施阶段(9月10日-11月10日)。活动期间,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大练兵活动信息,反映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中国环境报》和省厅门户网站的“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三)自评阶段(11月11日-20日)。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情况进行自评,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相关材料。

(四)总结表扬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对大练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建立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向市环保局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大练兵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把大练兵活动作为2016年下半年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莲花县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贺水牛  局长

副组长:谭志南  副局长

唐 涛  副局长

刘 伟  副局长

成 员:彭宁强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松松  污控股股长

刘 军  监督管理股股长

刘锦玲  办公室主任

钱 线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环境执法、群众信访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中,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实现练兵目标。

(三)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平台,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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