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65
首页 排污许可 正文

关于XXXXXX公司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审核的意见

排污许可 4.76k

关于XXXXXX公司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审核的意见

XXXXXX有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行政审批科组织相关人员对你公司递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意见反馈如下:

一、原有排污许可情况。你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取得了我局发放排污许可证(编号为J-属-2013-00008),排污许可证规定: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小于等于500mg/L、总氮排放浓度小于50mg/L;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等于900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等于400mg/m3;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为25.50吨/年、氨氮的排放量为2.00吨/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10.00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6.50吨/年。

二、2016年排污许可申请情况。你公司申领的排污期限为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申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为25.20吨/年、氨氮为1.98吨/年;二氧化硫10.02吨/年、氮氧化物6.48吨/年。

三、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你单位提供的2015年每季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789 mg/m3、804 mg/m3、789 mg/m3、584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545 mg/m3、562 mg/m3、545 mg/m3、432 mg/m3,对应烟气流量分别为7122Nm3/h、7021 Nm3/h、6844 Nm3/h、7065 Nm3/h,按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为741.5 Nm3/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21 Nm3/h、烟气流量平均值为7013 Nm3/h计算,2015年你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7.4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6.31吨,均已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10.00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6.50吨/年。

2、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因你公司已安装在线监控并已投入正常运营,你公司在线监控平台按排的指标为化学需氧量、pH值和废水流量。经查阅XX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2013年至2015年数据,你公司2013年全年废水排放量为176.9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38.89吨。2014年全年废水排放量为29.5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3.85吨。2015年全年废水排放量为89.4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09.78吨。2013年至2015年化学需氧量连续三年排放量为238.89吨、63.85吨、209.78吨,严重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25.50吨/年。2016年1-9月,你公司已排放废水256.81万吨,排放化学需需氧量471.74吨。

综上,你公司污染物排放存在超总量排污、污染物排放量突变、在线监测运行不正常等现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发放条件,暂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你公司应认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放。

上一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下一篇 莲花县环境保护局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