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十三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实现《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部分规划约束性目标,现对全省“十三五”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详见附表),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启动和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改善环境质量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十三五”时期,既是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也是负重前行的攻坚期。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分解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根据具体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实行“挂账销号”,列出任务清单,倒排完成时限,统筹安排工作进度,明确实现目标任务的具体时间表和路径图,逐项核查销号,做到污染治理目标精确、措施精确、管理精确,全面提高目标任务完成质量和水平。
二、树立底数意识,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摸清各领域各行业的环境状况底数,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准确掌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治污状况和排污状况。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有步骤、有重点、有区别、有计划地深入开展专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主要精力,围绕重点工作,推进污染防治。要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分析研判,找准主要环境问题,剖析原因,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预防潜在环境风险。
三、实行动态管理,有力有序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统筹推进。要对工作完成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当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同时抄送省环保厅。
四、强化考核问责,坚决完成任务
各地要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和通报力度,强化信息公开。省环保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省人民政府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缓慢、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将综合采取通报、约谈、预警、限批、“一票否决”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实行追责问责,确保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改善环境质量成为事关全面小康、事关发展全局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总目标。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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