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基本情况:6月4日,蕲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横车镇策山村二组进士垸发现大量不明化工废料。 接报后,蕲春县环保局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看。经勘察,在横车镇策山村二组一个新开辟的1300平方米的山坳里,无序堆放着不明废弃物达418桶,其中106桶已经发生泄漏,直接暴露在空气中。这些不明化工废料遇水和空气后产生强酸雾,在案发现场周边已经有6000多棵树木枯死,土壤也因污染变得焦黄,方圆一公里的范围内都弥漫着刺鼻的气味。而人一旦接触到这些不明物质,就会出现皮肤瘙痒、刺痛等症状。 经蕲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监测,初步判断为富含强酸的危险废物。面对这一场突如其来的污染事件,蕲春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当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了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省环保厅接报后,迅速成立专班,带领专家连夜奔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目前案情已基本清晰。这批不明危废化工品来自浙江省一家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氯铂酸的废料,化学全名为乙烯基高沸。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危废品pH值为1.1,具有强腐蚀性,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属于危险废液。犯罪嫌疑人顾某等人听说含有氯铂酸的废料可以提炼铂金,便伪造篡改了相关证件,与案件中提及的浙江省这家企业签订了处理协议,并通过物流公司将废液运至湖北省蕲春县横车镇。随后,418桶重达152.62吨的乙烯基高沸就偷偷地被犯罪嫌疑人用小农用车运至事先开辟好的山坳中堆放,并准备非法焚烧加工,提炼其中的废渣牟利。
处理结果:经过两个月的侦查,蕲春县公安机关先后到湖北省鄂州、襄阳以及浙江等地将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其中1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准逮捕,7人被刑拘。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3〕15号,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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