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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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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中,对于项目的环境评价一般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来进行管理的,对于有些项目,我们从分类名录中找不到相关的类别,对于此类项目该如何处理?

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
环办函[2011]206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N类(轻工)第20项范围的请示》(沪环保评〔2011〕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第六条的规定,同意将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按《名录》中N类(轻工)第20项印刷项目类别执行。
二、对《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我部认定后实施;如建设项目基本不产生环境影响,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其确不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从这个回函中可以看出:

1、喷绘项目属N(轻工)类第20项印刷的项目。

2、对于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环保部提出两种解决方法。第一是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提出建议后,报环保部认定后实施的。这也就是说,你省厅提出来的建议,必须经过环保部的认定,才可以进行环境评价。第二是你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认定,确需要不要开展环境评价的,直接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

也就是说,对于此类的项目,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有直接的决定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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