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表》的项目一般是不需要做公众参与,关于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环境评价,一般为《报告表》的项目,但是该类一般为最容易引起群众投诉,所以一般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要求评价单位进行公众参与。手头上现有一例:
一家KTV选址会于商住楼,业主具有一定的环保意识,同时为了顺利的申领营业执照,找评价单位进行了环境评价,环境评价过程中,评价单位与业主单位,共同组织了部分公众代表、项目所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了公众座谈,并做了详细的公众座谈记录,同时向参与调查的群众发放了调查表。后在报批过程中,该家KTV擅自进行了试运行,结果造成一些居民投诉,后审批单位对该份报告表的公众参与章节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评价单位在做公众参与时候,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人数不足:该项目所在区域,受影响群众超过15户,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个人理解为,这里的15人应该不包括组织者和业主。结果实数含物业仅有六名受影响的公众参家。
二、发表调查人数不足:该KTV位于二楼,商住数共十六层,环境评价时界定噪声影响范围(或是受影响的)公众为3-6层,进行抽样调查时,未能顾及受影响严重的3-4楼的住户。
按常规说,对于该评价单位,在从事该项目环境评价时应该是比较认真的,公众参与中的座谈会、发放公众调查表、一次公示、二次公示和张帖公告等几种形式的公示,评价单位选取了发放公众调查表、座谈会、一次公示和二次公示等形式,应该算是尽职尽责了,但是为什么还是造成了环评文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讨论如下:
合理的选择公众参与形式:对于KTV的项目,由于主要为噪声污染,且位于商住区,对于商住区的居民,在选择公众参与的形式时,应该结合实际,即合理的选择公众参与形式,个人觉得,对于这种类型的KTV项目,除常规的环评一次公示和二次公示外,应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情况,采用发放公众调查、小区张帖公告和座谈会的形式。因为网上的一次公示和二次公示,并不能为本项目带来真正的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一般在当地环保局或是政府网上公示,而一般的小区居民,一般会很少长期的去环保局和当地政府网站访问,所以本次公示在环保局网站或是政府网站上公示,一般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而对于发放公众调查表、小区张帖公告和座谈会对于此类项目优点如下:
1、发放公众调查表:能够有效的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参与数量多的时候,一般为抽样形式,这里面的抽样,有一定的方法。当采用抽采的方法进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时,尽量应结合在小区张帖公告的形式。
2、小区张帖公告:由于抽样的不确定性的问题,评价单位可以辅之以在该KTV受影响的或是所在区域显著位置(如小区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门栋单元楼出入口)等张帖公告,告知公众,从而有效的避免由于发放公众调查表中因抽样调查所形成的部分公众(有可能会是受影响最严重、易投诉的公众)等形成的公众投诉。
3、座谈会:座谈会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对于经过发放公众调查表和小区张帖告示后,应该已经做到公众参与充分了,但是对于在以上两种方式公众参与过程中持反对意见或是不满的公众采取座谈会的形式,进行专门公告(或是解释),确保公众的充分参与。
关于饮食娱乐服务业公众参与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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