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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下如何合法合规安全的转移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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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下如何合法合规安全的转移危险废物

发布:Windtreeliu2022-1-6 12:34分类: 标签: 原创

新《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下如何合法合规安全的转移危险废物

2022年1月1日起,新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经实施,本次转移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和交通部三部联合发文,在新的办法下,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安全的转移危险废物?

一、各主管部门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职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二、转移前的准备工作

1、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2、跨省转移时,应当遵循就近的原则,尽量转移至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3、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4、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三、转移过程中相关方的义务

转移过程中,相关方主要为 危险废物移出人、危险废物承运人、危险废物接受人(以下分别简称移出人、承运人和接受人),各相关方的责任如下:

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依法承担责任。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应当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按相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 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核实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签订合同,并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填写和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时核实接受人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情况。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禁止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等名义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2、 承运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核实联单,无联单拒绝转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有填写清楚,随车携带。按照规定的路线转运危险废物。安全转运及及时交付,并交运输情况及时告知移出人。

3、接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出人;

四、转移结束

移出人应及时核实转运方的转运、接受方的接受情况,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此次转运情况。承运人应及时总结此次转运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并将转运情况告知移出人、接受人和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受方应该接受情况告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应注意的事项

转移危险废物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从危险废物转移的准备、开始、转运和接受,要全程的接受当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转运情况。

1、转出方应严格按照转移许可转移相应类别和相应数量的危险废物。

2、承运方应核实联单执行情况,严格的按照规定的线路进行运输,并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

3、接受方应严格的核实危险废物是否与联单对应,不得超范围接受。

未经许可,严禁私自转运危险废物,私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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