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进备案系统数据共享,现已针对备案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月1日起,备案系统由各地分散部署升级为全国统一集中部署。
全国统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启用新网址:
请点击上述链接进入备案!
2023年1月1日
一、填报须知:
1、环保部提供统一网站平台,各省份提供网络服务架设各省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故各省份网址不一样,但注册登录界面一样,偶尔会出现部分省份无法访问现象。
2、各省(直辖市)会提供各自的填报要求。各自行备案者应注意阅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填写备案。
二、各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直接点击以下链接。
北京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天津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河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山西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内蒙古自治区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辽宁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吉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黑龙江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上海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江苏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浙江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安徽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福建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江西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山东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河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湖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湖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广东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海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重庆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四川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贵州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云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陕西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甘肃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青海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西藏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三、备注:
可直接点击页后链接进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如无法打开,可能是该地系统暂时故障,请稍后再试!备案地址如有变化,会即时更新。
四、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部令第41号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