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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中涉及敏感区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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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导则中规定涉及敏感区的项目风险评价均为一级评价,那么如何确定敏感区呢?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中的敏感区都算吗?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新闻
敏感区的含义大家都没有异议。
疑惑在于什么是”涉及“?
现行04版风险评价导则,个人理解,所谓”涉及“,是指项目的危害因素,通过某种途径,可能会对敏感区造成伤害性后果,而不决定于敏感区距离项目有多远。也就是说,凡是项目可信事故有可能对敏感区造成不希望的后果的(我认为不应包括单纯的、可恢复的大气污染),无论距离如何,都应该是一级评价。当然,距离过远,对敏感区造成伤害性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了。

环境风险评价,要注意风险一词,偶然的、一定几率;风险种类,环境空气类与地表水、地下水类……。我们都不情愿风险发生,但一旦发生可能生产强烈的不良后果。环境风险评价是科学地预测,为防患作准备。

环境空气类环境风险,主要应当防患人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但并是评价范围内不能有人,有人不打紧,只要在真的发生风险时,能够及时的启动预案,科学地疏散到安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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