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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2017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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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2017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报告

2018年1月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我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方案执行自行监测。为2018年更好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现将2017年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监测方案的调整

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实施情况较好,符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因新的环保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2017年对监测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增加部分自行监测内容。

二、自行监测基本情况

2017年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废水总排口在线设备自动监测4284次,手工监测237次;废气排放口在线自动设备共监测次数10968次,手工监测63次;噪声手工监测共4次。2017年度所有监测数据均未超过排放标准,全部达标排放。

三、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年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49.58吨、氨氮排放1.51吨;

2017年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684.61吨,氮氧化物排放215.12吨,烟尘排放 129.09吨。

四、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处置情况

(1)一般固体废物

2017年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共产生粉煤灰17807吨,炉渣7632吨,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2017年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共产生有机溶剂废物2.8吨,含镍废物1532.04吨,废矿物油、污泥及“三泥”2138.82吨,废包装桶、废保温棉及化验废液68.24吨。危险废物按照环保要求全部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情况

2017年对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厂界各方位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7.5、60.4、58.4、59.5分贝,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1.8、52.3、51.6、50.4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厂界大气环境监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值分别为1.5mg/m3、0.17mg/m3,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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