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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2017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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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2017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

2018年1月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我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为2018年更好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现将2017年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

2017年自行监测方案实施情况较好,内容全面、完善符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的各项要求,因此2018年监测方案未做大幅调整。

二、全年监测情况

2017年大庆石化公司各装置正常生产,全年运行365天,开展监测365天。青肯泡废水排放口在线设备自动监测4380次,人工监测36次。生活污水装置全年运行365天,开展监测365天。排放口在线设备自动监测4380次,人工监测365次。噪声监测共16次,合格16次,没有超标数据。2017年所有监测数据均达到外排指标,全年没有超标数据。

三、全年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年大庆石化公司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982吨、氨氮排放35吨;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126.1吨、氨氮排放8.99吨,所有污染物排放量均在公司总量指标内。

四、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处置情况

2017年大庆石化公司化工污水处理场(一)、化工污水处理场(二)、腈纶污水处理场等污水处理装置产生污泥经配套污泥焚烧炉焚烧处理后,产生灰渣外委给黑龙江云水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无害化处置。

五、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情况

2017年对化工区周边东、西、南、北的噪声监测最大值分别为62.5、63.2、63.4、62.7分贝,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4.9、57.0、57.6、55.2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厂区周边大气监测非甲烷烃、苯、甲苯、二甲苯最大值分别为2.3mg/m3、0.002 mg/m3、0.002 mg/m3、0.002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017年对生活污水处理场周边东、西、南、北的噪声监测最大值分别为61.2、60.8、59.6、60.7分贝,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3.2、53.9、52.7、53.0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场周边大气监测非甲烷烃、二氧化硫、硫化氢最大值分别为1.48mg/m3、0.015 mg/m3、0.007 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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