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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如何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监测?2018年水源水质状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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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如何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监测?2018年水源水质状况如何?

根据我部《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自2013年1月起,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共61项相关指标每月开展一次监测;对2856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所有在用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测1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1次。同时,每年对地级以上城市水源地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109项指标)监测,每2年对县级城镇水源开展1次全分析监测。

2018年,按照监测断面(点位)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90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中,有814个全年均达标,占89.8%。其中,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577个,有534个全年均达标,占92.5%,主要超标指标为硫酸盐、总磷和锰;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329个,有280个全年均达标,占85.1%,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按照水源地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87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水源地比例为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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