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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要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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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评价类别

4.2.1  按评价对象划分,可分为建设项目声源对外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外环境声源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2.2  按声源种类划分,可分为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固定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交通运输(包括航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等)固定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上行驶的车辆以及从事航空和水运等运输工具,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4.2.3  停车场、调车场、施工期施工设备、运行期物料运输、装卸设备等,按照3.2、3.3的定义,可分别划分为固定声源或流动声源。

4.2.4  建设项目既拥有固定声源,又拥有流动声源时,应分别进行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同一敏感点既受到固定声源影响,又受到流动声源影响时,应进行叠加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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