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物质为石脑油、甲醇、非芳油、苯、甲苯和二甲苯。
石脑油: naphthal,分子式 C9H2O,分子量 126,危险货物编号32004,危险性类别属第7类中闪点易然液体,CAS 号 8030-30-6。无色或浅黄色液体,沸点20-160℃,闪点 <-17℃,爆炸下限 5.5%,爆炸上限 44.0%,引燃温度 385℃,液态相对密度 0.78- 0.97 (水=1),不溶于水,可混溶于多数有机溶剂;其稳定性稳定。易燃,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在火场中,受热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石脑油蒸气可引起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浓度过高,几分钟即可引起呼吸困难、紫绀等缺氧症状。急性毒性: LC5016000mg/kg,4 小时(大鼠吸入);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甲醇:Methanol,分子式 CH3OH,分子量 32.04,危险性类别属第 3.2类中闪点易然液体,危规号 32058,CAS 号 67-56-1。无色澄清液体,熔点-97.8℃,沸点 64.8℃,液态相对密度 0.79(水=1),气态相对密度 1.11(空气=1);有刺激性气味,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蒸气压 13.33kPa(21.2℃),闪点 11℃,爆炸下限 5.5%,爆炸上限 44.0%,引燃温度 385℃,最小点火能 0.215MJ。易燃,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在火场中,受热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甲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中毒。急性毒性:LD505628mg/kg(大鼠经口)、15800mg/kg(兔经皮);LC5082776mg/kg,4 小时(大鼠吸入);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醉酒感、意识朦胧,甚至昏迷。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代谢性酸中毒时出现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呼吸加速等。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症,黏膜刺激,视力减退等。皮肤出现脱脂、皮炎等。
工作场所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C-TWA:25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6-3PC-STEL:50mg/m3,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 IV级。
苯:benzene,危险性类别属于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相对分子量78.11,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芳香味, CAS 号71-43-2,熔点-5.5,沸点 80.1℃,液态相对密度 0.88(水=1),气态相对密度 2.77(空气=1);不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蒸气压 13.33kPa(26.1℃),闪点 11℃,爆炸下限 1.2%,爆炸上限8.0%。易燃,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易产生和聚集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急性毒性:LD503306mg/kg(大鼠经口)、48mg/kg(小鼠经皮);LC5031900mg/kg,7小时(大鼠吸入);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该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甲苯:Toluene, C7H8,是一种无色,带特殊芳香味的易挥发液体,危险性类别属于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相对分子量92.14, CAS 号108-88-3,熔点-94.9,沸点 110.6℃,液态相对密度0.87(水=1),气态相对密度 3.14(空气=1);不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蒸气压 4.89kPa(30℃),闪点 4℃,爆炸下限 1.2%,爆炸上限7.0%,引燃温度535℃。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急性毒性:LD505000mg/kg(大鼠经口);LC5012124mg/kg(兔经皮);人吸入71.4g/m3,短时致死;人吸入3g/m3×1~8小时,急性中毒;人吸入0.2~0.3g/m3×8小时,中毒症状出现。刺激性:人经眼:300ppm,引起刺激。家兔经皮:500mg,中度刺激。甲苯毒性小于苯,但刺激症状比苯严重,吸入可出现咽喉刺痛感、发痒和灼烧感;刺激眼粘膜,可引起流泪、发红、充血;溅在皮肤上局部可出现发红、刺痛及泡疹等。重度甲苯中毒后,或呈兴奋状:躁动不安,哭笑无常;或呈压抑状:嗜睡,木僵等,严重的会出现虚脱、昏迷。
二甲苯:1,2xylene,又叫邻二甲苯,是一种无色透明,带特殊芳香味的易挥发液体,危险性类别属于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相对分子量106.17, CAS 号95-47-6,熔点-25.5,沸点 110.6℃,液态相对密度0.88(水=1),气态相对密度 3.66(空气=1);不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蒸气压 1.33kPa(30℃),闪点 30℃,爆炸下限 1.1%,爆炸上限7.0%。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急性毒性:LD501364mg/kg(小鼠静脉);LC5019747mg/kg×4小时(大鼠吸入。二甲苯毒性小于苯,吸入可出现咽喉刺痛感、发痒和灼烧感;刺激眼粘膜,可引起流泪、发红、充血;溅在皮肤上局部可出现发红、刺痛及泡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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