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1、“十二五”总体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0.869吨标煤),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同比2010年(1.034吨标煤)下降16%、化学需氧量、氮氮同比2010年下降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2010年下降雨10%。
2、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合理的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分地区、分行业,健全节能减排统计,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能源结构和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4、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5、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合理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推动建筑节能、推进农村节能减排、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7、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8、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财政策激励政策、健全税收支持政策和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9、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评价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和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10、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力“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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