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工程师考试法律-《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提高认识,强化管理。要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按照“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2、突出重点,全程监管。重点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其它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建设项目,可通照执行。全程监管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各个阶段。
3、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即环评单位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对监理报告负责。验收监测单位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即三个技术支撑应对各自出具的技术报告负责。
4、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则上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要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环境风险识别应包括生产设施和危险物质的识别,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的识别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识别。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应作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要结论内容,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环境风险评价论证不充分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6、在设计阶段应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要求,设计有效防止泄漏、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申请试生产时,如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情况末按环评批复及批复要求时,末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等,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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