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类:环境执法人员是否一定需要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能否持有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执行环境监察执法任务时,应当出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者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因此,我们认为,环境执法人员应当取得我部颁发的执法证件。但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持有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者我部颁发的执法证件之一,即可进入相关场所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等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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