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65
首页 生态监察 正文

福建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生态监察 3.43k

福建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共设置15个名额(设区市级3个,县级12个),各设区市级环境执法机构直接列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县级先进集体候选名单由各设区市环保部门根据自评情况推荐形成。省环保厅按级别分别对候选先进集体打分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先进集体名单。

评审分3项计分指标,总分100分,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40分),“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30分),“信息报送情况”指标(30分)。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一)考核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环境监察稽查以及部门间移交移送等行为,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二)指标解释和分值

评价各地在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境监察稽查等环境执法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案卷的质量。本指标共40分。

1.申报先进集体的市级环境执法机构,应选取提供本级2016年9-11月期间形成的8份执法案卷。

(1)3份行政处罚案卷;

(2)1份按日计罚案卷;

(3)1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材料;

(4)1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材料;

(5)1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

(6)1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

2.申报先进集体的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应选取提供本级2016年9-11月期间形成的7份执法案卷。

(1)3份行政处罚案卷;

(2)1份按日计罚案卷;

(3)1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材料;

(4)1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材料;

(5)1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

(三)计分方法

省环保厅组织对案卷内容、卷面文书及执法程序等的规范性进行评审,每个案卷满分100分。案卷数量提供不齐全的,缺少的案卷按零分计。

各候选单位得分,根据本级办理提供的所有案卷(设区市级单位8份,县级单位7份)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各单位得分=各案卷的平均分×40%

说明:

发现案卷造假的,该指标按零分计。练兵期间,候选单位若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被纠正行政处罚情形的,该指标按零分计。

(四)数据来源

市级先进候选单位提交市本级办理的8份案卷作为市本级评审材料,县级先进候选单位提交县本级办理的7份案卷作为县本级评审材料。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一)考核目的

鼓励各地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做到应处尽处、应罚尽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阵势。

(二)指标解释和分值

评价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包括3项分指标,总分30分,分别为“案件数量”分指标(5分),“罚款金额”分指标(5分),“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20分)。

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6年本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占全省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总数的比例为各候选单位的基准比例(重点监控企业仅包括废水、废气重点监控企业,1家企业同时属于废水和废气重点监控企业的按2家计算),按基准比例和全省总数计算各候选单位相关分指标的基准值,作为该候选单位应达到的全省平均水平。

(三)计分方法

各候选单位的基准比例分别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占全省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的比例计算,其中,重点监控企业仅包括废水、废气两类企业,1家企业同时属于废水和废气重点监控企业的按2家计算。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候选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查处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查处案件总数×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候选单位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得5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注:本项指标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候选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罚款总金额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罚款总金额×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候选单位本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得5分,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注:本项指标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候选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重大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重大案件总数×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候选单位本行政区域内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得20分,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注:本项指标最高得20分,最低得0分。

(四)数据来源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和罚款金额采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相关填报数据,5种重大案件数采用各地9-11月上报的数据,候选单位应提供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限产停产决定书、案件移送书等文书的扫描件作为证据材料。

三、“信息报送情况”指标

(一)考核目的

宣传执法为民理念,通过媒体报道和政务信息渠道搭建展示环保执法形象的开放式平台,主动公开各地大练兵进展,重大典型案件查办过程和先进事迹等,引导社会关注、理解、支持环境执法,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指标解释和分值

评价9-11月份各地对执法大练兵宣传报道情况和对查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总分30分,分为“典型案例报送”“简报报送”“媒体报道”三个分指标,每个分指标各10分。

(三)计分方法

1.“典型案例报送”分指标

(1)案例数量。2016年9-11月份,候选单位本行政区域内报送典型案例数量最多的得5分;其他单位每低1%,减0.05分。

(2)案例质量。2016年9-11月份,候选单位本行政区域内报送典型案例被环保部和省厅采纳数量最多的得5分;其他单位每低1%,减0.05分。

2.“简报报送”分指标

(1)简报数量。2016年9-11月候选单位本行政区域内上报的简报信息数量最多的得5分,其他单位每低1%,减0.05分。

(2)简报质量。2016年9-11月候选单位本行政区域内上报的简报信息被环保部和省厅采用信息数量最多的得5分;其他单位每低1%,减0.05分。

3.“媒体报道”分指标

(1)地方媒体报道数量。2016年9-11月份候选单位本行政区域内在省级及以下地方媒体报道数量最多的得5分;其他单位每低1%,减0.05分。

(2)国家媒体报道数量。2016年9-11月份候选单位本行政区域内在《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报道数量最多的得5分,其他单位每低1%,减0.05分。

(四)信息来源

“典型案例报送”“简报报送”数量以各候选单位上报的信息数量为准,信息采纳情况由省厅提供;“媒体报道”数量以各候选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为准。

上一篇 青海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 福建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