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先进个人100个,分35个市级、65个县级(按所在单位分)。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由市、县逐级推荐产生。省厅组织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各级别先进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组织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市、县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省厅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总分100分,分3项计分指标,分别为“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20分),“查处违法案件质量”指标(60分),“个人事迹”指标(20分)。另设“廉洁执法”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行政处罚案件需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中可查,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为9月1日至11月30日,各案件需附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材料(如笔录签名、立案审批表经办人签名或者案件调查报告经办人签名等)和处理处罚决定书扫描件。该指标20分。
2.计分方法
按各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最多者得20分;其他候选人查处案件数量每低1%,减0.2分。
(二)“查处违法案件质量”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尽量选取适用四个配套办法、行政拘留或者移送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该指标60分,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和“案件调查情况”2项分指标,各30分。
2.计分方法
各市、县环保部门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时,同时提交1份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案卷,并说明案件调查过程及候选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1)“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分指标
省厅组织人员对案卷实体内容、卷面文书及执法程序等的规范性进行交叉评审,每个案卷满分30分。
个人得分=交叉评审平均分×30%
(2)“案件调查情况”分指标
省厅组织人员,对案件调查情况及候选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估打分,每个案卷满分30分。
(三)“个人事迹”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该指标20分。
2.计分方法
各市、县环保部门组织提交先进个人候选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相关事迹的发生时间可不限于大练兵期间。省厅对候选人及地区等信息进行匿名处理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进行评分。最高得20分。
(四)“廉洁执法”指标
1.指标解释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由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省环保厅对收到的关于候选人违反廉洁执法规定的举报线索进行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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