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65

环境影响评价法

共 64 篇文章包含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释义]本条是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释义]本条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获得批准的,该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释义]本条是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禁止为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2003版-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