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评价人员从一般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来看,一个建设项目首先要取得发改部门的备案证、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土地部门的土地预审(终审)意见后,才可以开始进行评价了,因为这三个部门分别从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三个环境评价必须回答的问题,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予以确认了。但是,是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呢?
仔细看下面的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应当申请选址意见书的或按照国办发[2007]64号文的规定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都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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