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湖北省2017年重点区域环境保护驻点执法工作情况通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我省2017年重点区域环境保护驻点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6日至12 月26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全省各地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焦焕成组长、翟青副组长、省委蒋超良书记和王晓东省长在湖北督察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自觉把配合好中央环保督察和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机遇,建立了党政同责、高位推进、聚焦重点、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我省期间,全省各地共接收督察组转来的1925件交办事项,其中属实问题1692件,不属实233件。
2017年1月9至1月20日,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环保厅集中两周时间,对全省各地中央督察期间交办件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现场抽查核实点位115个(家),发现环境问题88个。目前,各地已完成整改1325 件,占比68.83%,限期办结或已制定整改方案的576件,占比29.92% ,整改进度缓慢的24件,占比1.25%。
自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湖北后,全省各地、各部门都切实把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省委蒋超良书记“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要求,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追究问责了一批相关人员。由于督察有序,整改有力,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一是高位推进,专班督办。各市(州)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均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切实推进相关环境问题整改。荆州、潜江等地均采取市领导包案督办方式对交办事项进行重点督办。武汉市先后制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措施20条》、《黑臭水体治理规定》等相关办法和措施。
二是紧盯问题,强力整改。各地政府尤其是督察下沉的地方,立足本地环保工作实际,结合中央督察交办问题线索,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重点整改。宜昌市抓住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未完成、流域污染、磷化工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合理、沿江部分企业违法排污严重等突出问题,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制定了《宜昌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沿江磷化工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合理问题。同时铁腕铁规执法,严厉查处了湖北宜化股份公司超标排污、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一系列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黄冈市针对龙感湖管理区环境管理问题,积极主动直面问题整改,对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00多处环境违法设施实施了拆除,严厉查处了龙感湖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等问题。
三是举一反三,深入自查。除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事项进行整改外,部分地市自我加压,提前开展“回头看”、“后督察”,深入、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环境问题。宜昌、潜江、天门、荆州等地均提前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当地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办,切实推进问题整改。
四是严格查处,严肃问责。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焦焕成组长、蒋超良书记等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中央督查交办环境问题整改,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351家次,处罚金额260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364家次,责令停产整改546家次,查封扣押77家次,取缔关闭166家次,实施行政拘留22人,刑事拘留5人。针对查实的环境问题,一些责任单位和一批责任人员被严肃追究问责,共约谈945人,问责个人522人。
(二)本次“回头看”发现的问题
一是少数地方整改责任压实不够。少数地方对于中央督察交办的督办件,办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如黄冈下辖的武穴、团风、黄梅等县(市)案件办理行动不快,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一些地方没有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导致部门间责任不清,整改落实难度大。如宜昌市夷陵区将采石场关闭、畜禽养殖场取缔等工作任务交由区环保局牵头落实;荆州市经济开发区将柳林洲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搬迁、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工作任务交由开发区环保分局牵头落实等。
二是部分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有的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如仙桃市仙下河污水处理厂目前生化处理率为20%,化学处理率为60%,对现有工艺设施仍无明显改进,无法保证达标排放;武穴马口垃圾填埋场、黄陂垃圾填埋场简易封场后,未办理后环评,渗滤液无处理设施,整改进展依然缓慢。有的对于信访案件的查处过于片面,整改进展缓慢。如宜昌市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被中央环保督察督促整改后,造气车间跑冒滴漏问题依然突出,造气循环水池与沈家湖仅一墙之隔,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黄石市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转炉、精炼炉烟气散排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部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然“任性”。一部分在督察期间主动停产或被责令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个别企业仍存在恶意偷排。如在对荆门市掇刀区停产石膏企业的夜间暗查发现,5家中已有4家擅自恢复生产,烟气直排。恩施州来凤坤杰工贸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处罚后,擅自完成改造投入生产。随州市湖北美亚迪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部分设施闲置且运行不正常,外排水严重超标。
四是一些工业园区整改要求落实不严。如老河口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园区部分企业并未落实停产要求,企业生产废水进入雨水渠大明渠排入汉江。企业产生的磷石膏在南漳和宜城两地倾倒堆放数十万吨,严重污染堆场周边环境。
五是一些交办问题整改任务仍然艰巨。一些交办件中涉及的环境问题沉疴已久,整改任务艰巨,需要各市州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如部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滞后,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不配套,环保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较为普遍,禁养区内养殖户取缔搬迁推进缓慢,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程度低;汉南河跨界污染问题长期未得到根本解决;荆州市柳林洲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家企业搬迁涉及几千职工、耗资过亿,难度很大;武汉市大桥新区柏木岭侵占汤逊湖面积问题尚未完成整改,也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
二、2017年重点区域环境保护驻点执法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省开展的驻点执法其实质就是聚焦式、问责式执法。为推动基层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2017年2月20日-3月4日,省环保厅组成三个工作专班,选取2016年环境质量不升反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且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少、执法力度明显不够的部分典型县(市、区),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驻点执法工作。驻点执法区域为武汉江夏区、襄阳枣阳市和谷城县、宜昌枝江市、荆门沙洋县、咸宁咸安区和通山县等7个县(市、区)。重点检查点位191个,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15个,其中涉及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企业37家,涉及超标排放企业16家,涉及环境违法犯罪3家(次),涉及其他环境违法问题59家(次)。此次驻点执法邀请湖北日报、湖北卫视等省内主要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加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了很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如江夏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汤逊湖水污染问题,整改进度相对滞后,汤逊湖湖面“三网”(围网、拦网、网箱)养殖拆除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快进度;汤逊湖湖岸线生态固稳工程及湖泊周边的截污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大量的生活污水仍然通过溢流的方式进入汤逊湖。咸安区“两河”、“两湖”流域治理进展迟缓。“两河”即三八河、淦河,检查发现“两河”周边仍存在大量的工业污水排口和生活污水排口,截污工程建设不到位,至今未见到明确的“两河”治理方案和治理措施。“两湖”即斧头湖、西凉湖。2016年省环保综合督查特别通报了“两湖”围网养殖的问题,目前拆违工作仍未完成,仍需加快拆违进度。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染治理能力亟待提升。一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方面。如沙洋县经济开发区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仅少数规模以上企业处理后废水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余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后排放至西荆河,导致纳污水体西荆河水质污染严重;姚家港工业园区雨污管网混接现象严重,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收集不全面,大量的工业废水经雨水管网直排长江。枣阳市经济开发区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吴店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虽然已经建成但未投运,配套管网有待进一步完善。园区内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有待不高,个别企业存在违法排污问题。谷城县经济开发区和石花经济开发区两个省级工业园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园区内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有待不高,个别企业存在违法排污问题。
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如江夏区纸坊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7万吨/天,而配套收集管网来水约10万吨/天,服务区污水收集量远远超出了该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大量生活污水通过防洪节制闸口排入汤逊湖,对汤逊湖的水质造成一定影响;金口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处理能力25000吨/天,但实际进水量只有5000吨/天,污水进水浓度低。通山县通羊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配套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
三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如江夏区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13年就发现填埋区底膜渗漏问题,至今未能修复,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雨季来临环境风险隐患巨大;长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外排烟气不能稳定达标,飞灰固化处理不规范。枝江市石宝山垃圾处理厂收集的渗滤液原水浓度异常且远低于渗滤液原水正常浓度,渗滤液收集、处理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3.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如枝江市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涉及的枝江七星台综合码头,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手续,未对中央督察期间提出的环境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姚家港工业园区紧邻长江,园内入驻企业基本属化工行业,园区管委会未配套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沙洋县2016年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存在不达标现象,沈集镇柴岗水库南侧约300米存在一家页岩砖厂,周边有约20户居民生活废水直排水库;曾集镇安洼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水产养殖行为,周边存在大量居民和1家牲猪养殖企业。经济开发区内化工、玻璃等高污染企业紧邻中心城区,严重影响中心城区居民生产、生活,近年来群众投诉上百件,如沙洋武汉富泰革基布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标、荆门市欣胱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恶臭扰民等问题。掇刀区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的金九石膏、军生石膏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在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后,2家企业再次擅自恢复生产,烟气未经处理直排环境。
4.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企业环保手续履行不到位,长期生产未验收问题普遍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污染物直排问题突出;企业守法意识不强,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如谷城县湖北美亚达集团涂镀板有限公司2013年建成投产,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湖北庄园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复混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枣阳市鑫源祥纺织有限公司浆纱生产线和4蒸吨燃煤锅炉两个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枣阳市福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吨氨基酮生产线项目 “未批先建”。江夏区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自然沟渠收集、输送生产废水,整改进展缓慢;环保部门多次明确该企业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至今未能整改到位。咸安区湖北天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多处设置溢流口,擅自将高浓度废水抽排至洗麻废水沟渠中,通过稀释后外排,并且总排口监测数据超标;宝塔麻业股份有限公司抽取淦河河水直接与污水处理站出水进行混合,稀释后排放。突击夜查中发现该企业用河水稀释后总排口COD数据依然超标;巨宁森工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管理不到位,监测结果显示烟气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5.畜禽养殖污染较为严重,严重影响水质安全。如咸安区完成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但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畜禽养殖遍地开花,有些甚至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在三八河、淦河的上游均有畜禽养殖企业及散养户的存在,养殖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两河”。从经营规模方式来看,温氏养殖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加农户的模式,只管经营不管环保,与该公司合作的100多家养殖户基本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措施,周边居民投诉不断。
三、下一步工作部署
我省通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驻点执法工作,督促地方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日前,我省环境质量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在即,为了持续做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确保中央各项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下一阶段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及驻点执法等硬措施硬手段,强力推动各地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党委统揽、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齐抓共管“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举全省之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按照省委蒋超良书记“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的要求,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待中央反馈意见后,迅速分解任务,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同时,通过组织召开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持续传导压力,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在全省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重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审定报送、整改销号、责任追究等工作。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问题,省环保厅将采取挂牌督办、工作约谈、媒体曝光、区域限批等综合措施,倒逼相关地方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污染治理。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三)扎实开展“一园两水四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继续着眼长江大保护,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专项集中整治;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化工、玻璃、陶瓷、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逐一摸清全省13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现状,督促各地园区2017年底之前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督促全省所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照“一个饮用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2017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必须完成整治任务等。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保障长江经济带环境安全奠定扎实基础。
(四)突出抓好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两项基础性工作。针对部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形同虚设、长期不能很好发挥应有作用等突出问题,省环保厅已经印发修订后的《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改变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模式,由省级财政出资、各级环保部门分级监管的第三方运维改为企业自主运维模式,回归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2017年3月1日起全省一盘棋,所有重点排污单位(是指每年分级公开的国控、省控、市控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行承担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全部主体责任。
同时,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环境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17年4月1日起推行新修订的《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新办法采取负面清单记分等方式,对全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时扣分,并向社会发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环境信用严重失信的黑标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在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税收减免优惠、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五)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形成高压态势。2017年继续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年活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充分利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全面提升环境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全面实现所有市县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全覆盖”。下半年,省环保厅将对区域环境质量下降,且执法力度不够的市(州),再次组织开展驻点执法,形成工作倒逼机制。
近期,我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开展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情况暗查暗访活动,查获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有关处理处罚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今天的通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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