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运行期间安全管理对策和建议
根据对该项目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危险程度评价及风险评价,该项目生产中具有一定的风险,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
1、企业应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6)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
(1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8)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0)承包商管理制度;
(21)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2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
3、企业应组织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工序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储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废水废气处理安全操作规程、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操作规程。
4、企业应制订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设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财务帐,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5、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其中至少1人具有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7、企业的电工、焊工、叉车司机、货梯操作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生产原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确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原材料。所采用的原材料应提出选用说明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原材料和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储存和使用。
10、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设置 “严禁烟火”、“当心腐蚀”、“当心触电”、“当心机械伤害”等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示牌,告知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起重作业场所应设置“当心坠物”等警示标识和限重标识。生产场所与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入口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箭头。
11、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12、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3、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5、应加强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对主要工艺设备、储罐容器、输送管道设施的运行、维护的加强安全管理,防腐蚀,防意外损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16、应加强作业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生产操作、进罐作业、检修作业及动火、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17、企业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8、丙酮和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双氧水和硝酸银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采购、储存和使用等安全管理措施。
19、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用品,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将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定期对制定的事故预案进行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适应性和实用性,并持续修改完善;应经常性检查事故应急救援设施的完好状况和应急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0、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在本企业后续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按国家安全管理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36号令)规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必须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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