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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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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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