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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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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汽车尾气、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到港船舶排放的船舶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办公生活污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及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进出码头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办公区生活垃圾及船舶生活垃圾的影响等。具体分析如下:

1.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以及到港船舶排放的船舶废气。

(1)港区道路扬尘

港口散货进、出口需要汽车进行转运,车辆运输将产生扬尘污染,扬尘与汽车速度、汽车载重量、道路表面积尘量有直接关系。根据货物吞吐量,经测算港区日均车流量600辆/d。根据交通部《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港区道路扬尘量按下式测算:

Q3=0.123×(V/5)×(W/6.8)0.65×(P/0.05)0.72

式中:Q3—— 汽车扬尘量(kg/km•辆);

V —— 汽车速度(km/h),取15km/h;

W —— 汽车载重量(t/辆),取15t/辆;

P —— 道路表面积尘量(kg/m2),与是否洒水有关,洒水后取0.001kg/m2。

计算得道路采取洒水措施后全路段扬尘量为22.21kg/d;全年产生量分别为7.33t/a。

(2)装卸扬尘

本码头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计算参考《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1997)中皮带机起尘量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装卸起尘量:

Q2 = 0.03u1.6×H1.23×er2

式中:Q2 ——装卸作业起尘量(kg/t);

u ——计算条件下的风速(m/s);

H ——装卸作业高度(m);

r2 ——与物料含湿量有关的系数。

通过计算,本码头在运营中,在装卸时产生的扬尘量为1069.5 t/a,通过采用喷雾除尘装置除尘后,其扬尘的排放量为107.0t/a。(喷雾除尘装置参考去除效率为90%)

(3)汽车尾气

根据《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推荐的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系数(表15),测算出单车污染物平均排放量SO2为97.82g/100km,CO为815.13g/100km,NOx为1340.44g/100km,CnHm为134.04g/100km。

表15 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系数

污染物 以汽油为燃料(g/L) 以柴油为燃料(g/L)

SO2 0.295 3.24

CO 169.0 27.0

NOx 21.1 44.4

CnHm 33.3 4.44

根据港区车流量和汽车在港区内的行驶距离,按载重车为柴油车,车辆在港区内平均行驶距离1.0km,估算得集疏运车辆在港区内汽车尾气排放量SO2为0.58kg/d,CO为4.89kg/d,NOx为8.04kg/d,CnHm为0.80kg/d;全年产生量SO2为0.19t/a,CO为1.61t/a,NOx为2.65t/a,CnHm为0.26t/a。

(4)船舶废气

船舶燃油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烟尘、SO2、NO2、CO和烃类等,类比调查同类工程,经估算,到港船舶燃油废气排放量为:烟尘0.62kg/d、SO2 8.18kg/d、CO 1.80kg/d、NO25.20kg/d、CmHn0.12kg/d。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尤其是运输车辆进场后,其产生的道路扬尘及汽车尾气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其与附近的敏感保护目标——叶眅村有长江大堤相隔,故其对周边的居民影响较小,但为了进一步减小其环境影响,拟对进场道路进行及时清扫并洒水,可大大减缓道路扬尘所产生的影响,同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用喷雾除尘装置进行除尘,且通过经常对运输车辆及运输船舶进行保养及维护,可减缓其产生的废气所造成的环境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投产后所产生的各种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 水环境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11号文)中第八条规定“任何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进行相关作业的船舶,都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码头建成后,各类船舶禁止在码头区域排放舱底含油废水等污染物。同时根据码头实际建设情况,不设置堆场,不设置机修间,只提供货物中转功能,故本项目营运期的水污染物包括办公人员生活污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及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各种污染物产生情况如下:

(1)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

本工程设计代表船型为500吨级货船,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500吨级船舶的舱底油污水产生量为0.14t/d•艘,根据本工程泊位吞吐量及设计代表船型,散货码头到港船舶的数量平均为9艘/d综合考虑港区泊位数量、每艘船舶的停留时间及排放舱底油污水的比例等因素,确定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为1.26t/d,则其全年发生总量约为415.8t/a。舱底含油污水的平均含油浓度为5000mg/L,石油类的产生量为2079kg/a。

⑵ 船舶生活污水

根据设计船型及船员数,按每人每天日平均用水量150L计,船舶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308m3/a。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同类港口有关资料类比分析,其浓度分别达到300mg/L、200mg/L和35mg/L,COD、BOD5和NH3-N的产生量分别为118.8kg/a、79.2kg/a和13.9kg/a。

⑹ 港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港区总定员10人,由于码头不设置食堂等,码头人均用水量较小,根据码头实际情况,按人均用水量50L/d•人,日用水量约为0.5m3/d,排污系数按照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m3/d,折合132m3/a。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同类港口有关资料类比分析,其浓度分别达到300mg/L、200mg/L和35mg/L,COD、BOD5和NH3-N的产生量分别为39.6kg/a、26.4kg/a和4.6kg/a。

由于本项目陆域部分产生的废水较为简单,仅为办公生活污水,且其产生量较小,,拟进入大堤外的旱厕,废水不外排;到港船舶不得在本码头水域内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此两部分废水应交由海事部门环保船进行接收。经过以上方式进行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水均未直接排入长江,对长江水体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3. 噪声环境影响

由于本码头运营过程中,仅仅自卸载重汽车进行自卸,不涉及到各装卸机械、起重机,因此,本项目主要噪声影响主要分两部分,一是运输船舶产生的噪声,二是进出港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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