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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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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正常运行考核要求

序 号 考核内容 评 分

1 未通过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 扣40分

2 系统季度正常传输率低于90% 扣15分

3 系统季度数据完整率低于90% 扣15分

4 缺少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定期校准校验记录,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每缺一项扣5分运维记录不全 每处扣1分记录与历史数据不符,编造数据记录 扣15分

5 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标样测定不合格 扣10分

6 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自动监测设施配套使用的标气和试剂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扣5分

7 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自动监测数据与日常监督性监测、飞行监测等监测数据偏差超过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扣10分

8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故障在48小时内未能修复,没有按要求更换备用设施或采用人工监测方式报送数据 每延误1日扣2分

9 不满足监测频次要求(在污水连续排放情况下,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至少每两小时获得1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12个监测数据;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分钟获得1个监测值;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每10秒应获得1个累积平均值,自动生成10分钟均值、小时均值) 发现一次扣1分

10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现场端报表数据应与省监管平台数据一致,数据不一致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 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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