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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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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客货共线改客运专线或货运专线;客运专线或货运专线改客货共线。

规模:

2.正线数目增加(如单线改双线)。

3.车站数量增加30%及以上;新增具有煤炭(或其他散货)集疏运功能的车站;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车站。

4.正线或单双线长度增加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5.路基改桥梁或桥梁改路基长度累计达到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地点:

6.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7.工程线路、车站等发生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或导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

8.城市建成区内客运站、货运站和客货运站等车站选址发生变化。

9.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30%及以上。

生产工艺:

10.有砟轨道改无砟轨道或无砟轨道改有砟轨道,涉及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全线环境敏感点数量的30%及以上。

11.最高运行速度增加50公里/小时及以上;列车对数增加30对及以上;最大牵引质量增加1000吨及以上;货运铁路车辆轴重增加5吨及以上。

12.城市建成区内客运站、货运站和客货运站等车站类型发生变化。

13.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车站等主要工程内容,或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路段,其线路敷设方式由地下线改地上线。

环境保护措施:

14.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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