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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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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车道数或设计车速增加。

2.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地点:

3.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

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4.工程线路、服务区等附属设施或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发生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或导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

5.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30%及以上。

生产工艺:

6.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

环境保护措施:

7.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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