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65
首页 工程分析 正文

铁矿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工程分析 3.58k

铁矿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3.3.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矿山整合项目施工规模较大,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针对具体情况,加强管理,制定合理的防治对策,对施工人员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做到清洁施工。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

3.3.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正常工况下,不会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的矿坑涌水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与新颁布实施的《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两个标准的严格者,满足受纳水体坑尾水所执行的地表水III类标准,实现整合后水污染物增产不增污;项目废石场雨水淋滤水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并不会对下告水造成明显影响;在连续暴雨尾矿库需要泄洪的非正常工况下,会使下告水出现短暂时间悬浮物指标超标,而且呈酸性的可能性较低,但只要项目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平时经常对下告水河道进行清淤,项目非正常工况下不会对下告水及其下游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坑尾水、下告水及其下游等水体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3.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由于各生产单元粉尘排放量相对较小,其最大地面浓度占评价标准的比例较小,另外项目汽车运输道路扬尘以及食堂油烟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控制其不影响周围环境敏感点,而且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有一定容量,因此本项目整合后生产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明显。

3.3.4 声环境及振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各噪声源至于设备房内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项目矿区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周围敏感点声环境可达到对周围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项目生产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以及噪声敏感点影响不明显。

本项目爆破作业不会影响周围保护对象的安全,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垂直Z振级值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低于80dB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振动影响。

3.3.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选矿尾矿、采矿废石和生活垃圾。根据毒性浸出实验结果,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5085.3-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项目废石和尾矿均不属于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各固体废物均有相应的处置方式,不直接排放至外界环境,项目认真落实各固废的处置,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建设废石场和尾矿库,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和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至可以接受的程度,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

本次评价提出各固体废物处置场环境保护防护距离建议值如下:西坡坑尾矿库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为下游500m范围;拟建干尾矿堆场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为下游500m范围;下告废石场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为下游500m范围。各固体废物处置场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没有敏感对象。上述固体废物处置场环境保护防护距离建议值待主管环保部门批准并作为规划控制依据,企业需严格执行环保部门批准的各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环境保护防具距离。

上一篇 铁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下一篇 广东省阳山县太平镇白莲龙虎矿区铁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