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鲁湘钡业有限公司在建设期就没有按国家“三同时”要求,废气、废渣、废水的收集、储存、处理设施也与环评报告的要求差距甚大,后期环保管理环保治理也没有完整的体系和投入,就这么一个状况,在各主管部门的呵护之下,从2008一直运行到2014年9月23日发生死亡6人的重大燃爆事故。
事故也引爆了企业经济链、债务等一系列的危机,濒临破产。地方政府为了缓解企业巨大的民间借贷、民工工资等社会问题,组织扶持企业重整。安全整改、恢复生产、正常经营都举步维艰的情况下,企业原遗留的环保问题就无暇顾及和无人问津了。2016年8月31日有人向新晃县环保局、新晃鲁湘钡业有限公司等部门发出了《关于新晃鲁湘钡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整改的要求函告》,指出企业目前存在危险废渣未按环评报告要求收集、储存、处理;原外倾的危险废渣急待治理;大炉尾气未按国家要求在线监控未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硝酸车间吸收塔尾气超标排放等问题。
企业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出于种种原因,置若惘然,于9月12号全面开工生产。笔者多次催问新晃环保局无果,又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应,回应也只有恐吓电话和恐吓短信,笔者又向12396反应,答复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主管部门在三个月以内处理,处理结果不满意再向其上级部门(怀化市环保局)投诉。如此一来绵延数月。号称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现实最无力执行!走程序的这几个月里,企业会违法排放多少的有害物质?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能回收处理那些已弥漫大气的污染物吗?
一旦外倾的那堆危险废物塌方进入舞水河,下游城市的饮水安全怎么办?这个责任谁来担?谁担得了?到时候只能是用纳税人的钱来应急处置:购置瓶装水、疏散群众等等。行政怎么就不能追求行政成本呢?
现将有关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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