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过氧化氢及次氯酸钠包装桶是否可以返回原生产单位重复用于原始用途吗?
您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6.1a中,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综上所述,请问食品级过氧化氢及次氯酸钠包装桶是否可以返回原生产单位重复用于原始用途?
回复:过氧化氢及次氯酸钠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其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6.1,不经过修复加工直接用于原始用途,或者在产生点(很重要)经过修复加工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而且用于原始用途的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清洗沾染微量产品的周转桶并重复使用是相关行业的通常做法,具备清洗能力是企业实现产品周转桶重复利用的必须条件。因此,在企业具备产品周转桶清洗能力的前提下,沾染了微量产品的周转桶可以认为是“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综上所述,过氧化氢及次氯酸钠包装桶在企业具备产品周转桶清洗能力的前提下,可以返回原生产单位重复用于原始用途,同时,产品生产企业应承担产品周转桶收集、贮存、运输、清洗等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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