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酸中和后经过企业污水处理站排放是否可以?
您好: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7.3废酸、废碱中和处理后产生的满足7.1或7.2条要求的废水,可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一家企业为生产经营单位,化验室产生的废酸中和将pH调节至7.0,倒入企业自己的污水处理站当做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可以,企业没有危险经营资质。
回复: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规定,废酸、废碱中和处理后产生的,可直接满足或经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可排入环境水体或者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的废水、污水,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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