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境内重点排污企业分批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和时间
1、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企业名单附后。
2、整治时间:2010年4月1日——2010年10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1、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同时建设的规范化排污口要充分考虑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企业污水排放口必须经环保局批准备案,不得另外私设排污口。
2、设立标志牌
排污口标志牌是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实施监测采样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标志。各企业务必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环办〔2003〕95号)和国家标准GB15562.1-1995和GB15562.2-1995的要求设立排污口标志牌。排污口标志牌由市环保局统一制作,排污口整治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领取和设立标志牌。
3、建立规范化排污口档案
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各排污口相应的监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的地理位置(GPS定位经纬度),排污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及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等有关资料和记录,同时上报我局建档以便统一管理。
三、工作要求
1、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由天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资料可在天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tmhb.gov.cn)
2、各相关企业必须在2010年5月15日前向我局提供工程建设设计方案,经我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工建设。
3、各相关企业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结束后,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我局将组织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国控企业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其他企业应于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4、各相关企业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任务的企业,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