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设计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井(矿)田采煤面积增加10%及以上。
3.增加开采煤层。
地点:
4.新增主(副)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等各类场地(包括排矸场、外排土场),或各类场地位置变化。
5.首采区发生变化。
生产工艺:
6.开采方式变化:如井工变露天、露天变井工、单一井工或露天变井工露天联合开采等。
7.采煤方法变化:如由采用充填开采、分层开采、条带开采等保护性开采方法变为采用非保护性开采方法。
环境保护措施:
8.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弱化或降低;特殊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措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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