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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4)年能够等来养老保险以轨制的并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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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家庭内部,都存在多种养老体制。以笔者的家庭为例,我在企业工作,是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扣缴;妻子是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养老制度;母亲是农村户口,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女儿是城镇居民,我为其入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在我这个小家庭里,就存在“四条腿”走路的现象,不仅存在城镇与农村之别,也存在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之分,还有公职人员不缴社保这种形式。怎一个复杂了得?

今年(2014)年能够等来养老保险以轨制的并轨吗


称养老双轨制改革再不能回避 要啃硬骨头!人民网-2013--11-01

近日,有关方面“希望职工自愿延缴养老保险”的提法,引发争议。

这一提法的出发点肯定是善意的。一来,说的是“自愿”,并非“必须”,现行政策没有变,城镇职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就能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5年这个底线,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属于偏低的水平,不少国家要求至少缴纳25年以上。二来,社会保险的原则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在底线之上,少缴少得、多缴多得。如果一位职工25岁开始有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15年后刚40岁。通常这个年龄正处于职业高峰期,有实力也有空间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提倡职工自愿延缴,难道不是首先为职工本人的利益着想吗?何况职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大头也不会变成工资发给职工。

奈何此番善意不被理解,反对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引发共鸣最多的观点是——你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一分钱不缴就能领取远高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凭什么让企业职工延长缴费年限?

又回到了养老“双轨制”这个老话题。

去年以来,养老领域的改革不断被提上日程。让决策部门以及研究机构颇感无奈的是,不论什么措施或建议,都可能被扯到双轨制上去。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被指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双轨制”不赶快解决,只想着把事业单位当包袱推出去,不是变成“三轨制”吗?

养老保险基金酝酿投资运营以保值增值被质疑:钱不够了为什么不先考虑把目前不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纳入覆盖范围?

调整退休年龄还在探讨阶段就被抨击: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就业稳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当然想晚些退休;企业职工年龄越大就业越难,缴了那么多年养老保险费,都盼着赶紧退休领养老金呢!

甚至前些年被屡屡叫好的“连续上调企业职工养老金”,在第九次上调的2013年也“不讨好”。企业职工说,机关退休金静悄悄涨一大块,企业养老金敲锣打鼓涨一点点。

有人感叹,当前改革所处的社会环境不佳,甚至不比改革初启动时。某些改革措施,放在从前是掌声一片、现在被骂成一片。某些改革动议,公众似乎没耐心去了解,怎么做都是错。某些改革细节,舆论热议的不是改革本身,而是转向与之关系不大的其他方面。

推进养老改革越来越难了吗?是公众的需求重点在变。制度安排严重缺失时,有份保障是最突出的需求;制度逐步健全后,提高待遇水平的需求会强烈起来;待遇达到基本水准,对公平的期望值会不断攀升。当公众对公平的期待上升到核心位置,此时推进改革,制度安排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就再也无法绕过。

经过多年改革,容易改的、能获得普遍支持的差不多已完成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在社会保障领域,“双轨制”就是这样一个又明显、又难啃的“硬骨头”,必须拿出直面难题的勇气和全面详尽的破解方案。如果继续回避难点,希望再等一等,先推出一些其他方面的改革措施,哪怕出发点再好,恐怕都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更会让公众怀疑政府部门深化改革的勇气和诚意。

今年(2014)年能够等来养老保险以轨制的并轨吗


拉平养老金待遇对公务员不公平!《宏观经济》-人民日报-2014--1-06

养老,一些人觉得不公平,主要在两点:制度双轨,待遇偏高。

在养老问题上,确实存在不同的制度设计。公务员是一套制度,企业职工是另一套制度。前者财政出钱,不用自掏腰包;后者财政不出钱,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制度性的不平等,容易造成职业壁垒,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有时甚至加剧社会矛盾。

从长远来看,应当将公务员纳入到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和企业职工一样,单位和个人都出点钱,逐步实现制度并轨,体现社会公平。

制度统一是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养老金待遇上却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

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养老待遇差了,队伍可不好带,积极性和清廉度都会受影响。而且,一般来说,能考上公务员的,文化程度也较高,读书时间长、教育投资大。非要让公务员的养老金和蓝领工人水平一样,对寒窗苦读十几载的公务员来说,是否也不公平?

从国外经验和国内香港等地做法来看,公务员的养老金一般也要比从事其他类型经济活动的人口更加优越。

如果要一味拉平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以“平均主义”偷换“公平”的概念,将会对公务员产生新的不公。这种忽视职业之间差异的泛公平化做法,最终将不利于国家的整体运行,影响社会治理的效果。

又要体现制度公平,又要体现职业差异,似乎有点矛盾,其实也有办法。我们不妨在基础性养老金之外,设计一种补充养老金,适当拉开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差距,体现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这种补充养老金就是职业年金,通过这一制度,可以实现公务员养老金的相对稳定并维持较高的水平。

当然,相对较高的待遇要与公务员更加清廉的作风、更加高效的工作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提高反腐力度、改进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的部署。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必须依照国情,在依法依规、适应特点、平稳过渡的总体思路下进行。改革过程中,更要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力求平稳顺利。(商 旸)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合并统一:2014-02-07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1%和91.96%。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会议强调,今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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