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对策和建议
1、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应进行安全设施专篇设计,安全设施专篇设计应通过有审批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
2、建设项目的工程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应通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查或备案。
3、建设项目工艺设计、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由具备施工资质的的单位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出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意见。
4、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提高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水平,防止施工中发生事故对现有设施和人员的安全造成影响。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加强试生产安全管理
(1)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的编制工作。
(2)加强试生产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
系统吹扫冲洗安全管理。在系统吹扫冲洗前,要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单机试车安全管理。要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要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联动试车安全管理。联动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已经确定。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投料安全管理。投料前,要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情况,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投料及试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现场指挥,操作人员要持续进行现场巡查,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投料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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