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要点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该决定包括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建设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等六部分。
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该意见包括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革创新环境保护机制三部分。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同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生态功能区分两级,一是跨省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二是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包括: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它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园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4、《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国发〔2010〕46号)。将我国国土空间分为以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次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