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建设地点为武穴市田镇山上村轮镜塘,本次新建渣场按90×104 t/a磷酸生产能力设计,渣场总面积92万m2。拟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内容、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等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料浆输送装置、磷石膏初始坝修建;环保工程包括回水池修建、兴建防排渗系统及排洪系统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及办公生活设施。辅助设施包括土建等。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源
(1)废气: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土方的挖掘、堆放、清运、土方回填和场地平整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砂子等在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因风力作用将产生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造成地面扬尘等。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决定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风力等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
运行期间的废气主要来自于磷石膏通过皮带输送过程以及堆放过程中释放的微量含氟气体。
(2)废水:拟建项目新鲜用水量为0.6m3/d(全部用于生活系统),总用水量48643m3/d,回用水28471m3/d,水重复利用率为58.53%。渣场废水无外排(渣场废水产生情况详见本章污染物排放分析)。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氨氮,浓度分别为COD200 mg/L、BOD5100 mg/L、SS100mg/L、氨氮50 mg/L。建议项目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区绿化。
项目完成后废水污染物产生及处理定量分析见下表。
废水污染物产生及处理定量分析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生产废水废水量 8541311m3/a 处理前:磷酸盐浓度550mg/l产生量4698 t/a
氟化物浓度250mg/l产生量2135 t/a
PH2.5
处理后: 浓度 / 排放量0 t/a
浓度 / 排放量0 t/a
排放标准:磷酸盐0.5 mg/l;
氟化物10 mg/l
PH6-9
处理措施及去向:自然沉降、澄清后回用
生活污水废水量144 m3/a 处理前:COD浓度200mg/l产生量0.0288 t/a
BOD5浓度100mg/l产生量0.0144t/a
NH3-N浓度50mg/l产生量0.0072t/a
SS浓度100mg/l产生量0.0144t/a
处理后:COD浓度100mg/l排放量0 t/a
BOD5浓度20mg/l排放量0t/a
NH3-N浓度15mg/l排放量0t/a
SS浓度70mg/l排放量0t/a
排放标准: COD浓度100mg/l
BOD5浓度20mg/l
NH3-N浓度15mg/l
SS浓度70mg/l
处理措施及去向: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后达到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回用于场区绿化
(3)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土石方以及回水池的沉淀物。
(4)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施工机械等,噪声值约70~85dB(A)。
(5)生态:取土场、施工场地对植被、土壤景观的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废气:本项目施工采取围挡、洒水、冲洗等一系列降尘措施后,扬尘量将有所减少。因此其影响较小。
(2)废水:主要为渣场渗滤液。该渗滤液经回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磷酸工段,没有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
(3)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垃圾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一定数量废弃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土石方等,它们与回水池中的沉淀物可一同送入渣场进行堆存,经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本项目施工采用人工施工与机械施工相结合的施工方法,人工开挖噪声值较小,主要噪声源是各类施工机械、原材料运输车辆运行时所产的各类噪声,噪声级均在70dB(A)以上,随着施工区不同而流动,且多为间歇式运行,故施工噪声亦具有间歇性、短暂性和不固定性。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居民点声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施工期主要是对地表土层、植被的破坏。因此,挡渣墙、排洪沟、上场公路建设以及填埋场坡面覆土时,对产生的临时表土弃土,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完后,在堆土、弃土的地方种植树木,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施工时应合理利用土地,能不破坏的植被绝不破坏,暂时毁坏的,应尽快恢复。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不准乱砍滥伐,保护自然资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产生的污染物经过处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能够带来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对该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现状是否满意?该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环境保护?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其它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2016年7月25日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少勇
联系电话:0713-6542366
八、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人:梅明
联系电话:13807147451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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