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血液制品及疫苗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血液制品及疫苗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2015年5月省环保厅组织地方环保局及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异地改扩建项目,将位于东西湖区的血浆生产线搬迁至武汉国家生物产业(九龙)基地,血浆生产能力由80吨/年改扩建为300吨/年,配套建设办公楼、质检楼、综合楼、动力中心、酒精回收站等公辅设施以及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及人免疫球蛋白。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620万元。
项目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建成经武汉市环保局同意投入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清洁消毒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A/O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豹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乙醇回收装置产生的不凝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外排,动物房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于楼顶15米排气筒外排。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经紫外高效光解净化处理后外排。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等噪措施。
(四)废血浆包装袋、废除菌板、废澄清板、动物尸体、机修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血液制品及疫苗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鄂环监字[2014]Y98号)表明:
(一)备用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全部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动物房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二)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值、悬浮物、磷酸盐满足《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满足豹澥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指标要求。
(五)公众意见调查发放问卷40份,回收37份,37位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与管理,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请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武汉市环保局,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