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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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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成果 ,推进完成规范、提升任务的码头程序完备、规范运营。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积极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 ,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安全、环保管理秩序 ,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改善生态环境条件 ,保障长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 ,统筹推进港口岸线有序开发。

(一)巩固非法码头治理成果 ,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抓紧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 ,确保已取缔的非法码头 (包括达不到规范提升标准应取缔的码头 )岸线复绿率达到 100%,复绿成活率达到 100%,责任、举报公示牌设立率达到 100%。

(二)确保全面完成码头规范、提升任务。确保完成规范、提升任务的码头程序完备、手续齐全 ,安全环保设施到位 ,正常运营 ,责任、举报公示牌设立率达到 100%。

(三)坚持疏堵结合 ,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坚持专项整治、疏堵结合 ,妥善解决部分砂石码头业主安置问题 ,抓紧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 ,分批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 ,统一 规划和建设砂石集并中心 ,确保沿江各县 (市、区)至少有一个砂石集并中心建成运营 ,基本满足当地砂石供应需求。

(四)创新科技手段 ,加大防控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推广应用 “互联网 +视频监控 ”等新型技术 ,采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科技手段 ,全面加强重点码头现场实时动态管理 ,在重点危险化学品码头进行视频监控 ,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抓紧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码头 (包括达不到规范提升标准应取缔的码头 )进行生态修复工作 ,推进实施 “绿满荆楚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拓宽融资渠道 ,全面推进岸线修复工作。及时开展补植复绿 ,确保实现 “长江有净水 ,沿岸有绿意 ”的目标。(责任单位 :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二)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机制。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 ,协调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建、水利、长江航务等部门 ,完善联动机制 ,按照每周不少于 2轮的频率对辖区长江港口岸线实施全线巡查。坚持节假日期间值班不断档 ,做到专人值守、专班巡查 ,对重点水域、敏感江段实行 24小时轮班值守。做到每次巡查有记录 ,带班领导有签字 ,巡查统计报表有存档。采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科技 手段对重点水域、敏感江段实行不定期抽查 ,坚决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长江航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三)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内码头整治工作力度。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 2018年完成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任务 ,2020年前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任务。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码头整治工作 ,按照 对“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违规码头予以关停 ,限期拆除 ,并实施生态修复 ;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码头 ,停止建设或使用 ,并恢复原状”的原则进行分类治理。省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跟踪督办。 (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四)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码头的防控力度。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实时动态监管 ,对重要关键部位进行视频监控 ,开展 “专家会诊 ”等多种形式的检查 ,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对检查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码头先暂停运营 ,再实行挂牌跟踪督办 ,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五)全面实行挂牌领责确责追责管理。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增加整治工作的透明度 ,扩大社会知 晓面 ,在各相关港口码头设立公告牌 ,标示港口码头名称、企业法人、审批单位、监管单位及责任人、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 ,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办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先暂停运营 ,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六)打造绿色智慧现代化港口。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 ,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线使用准入标准 ,深入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 ,促进港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鼓励老港区改造搬迁提档升级 ,推进绿色智慧现代化港口建设。(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七)建立治理非法码头长效机制。一是结合长江生态保护 ,加快推动港口规划修编工作。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巩固本辖区内非法码头治理工作成效 ,确保 2018年年底前完成本辖区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及修编港口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 ,对新建码头项目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二是扎实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抓紧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 ,积极利用现有手续齐全码头开展砂石装卸经营活动 ,临时砂石集并中心码头要符合规划 ,禁止逾越生态红线 ,严格执行砂不落地、封闭运营、场地硬化、防尘降噪等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 ,支持砂石集并中心前期专项审批工作。(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要细化安排 ,明确目标任务 ,制定具体措施 ,倒排工作期限 ,严格督促推进。沿江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 ,要认真抓好落实 ,确保限时完成。

(二)严格督查问责。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治理工作情况要开展督促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治理工作进度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有关情况及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报道。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做好港口码头经营者的思想工作。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全力支持非法码头治理工作。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 ,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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