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县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使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县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使用方案》已经2018年4月4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德江县环境保护局县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县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的使用和费用标准,便于经费的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有关规定,参照《铜仁市环境保护保护局关于印发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使用方案的通知》(铜环通〔2017〕165号)文件之规定,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费来源
县财政划拔的县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技术评估费。
二、经费管理
县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由局机关财务室负责统一管理和发放,由县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统计专家参会人员和经费,凭“技术审查专家咨询费单据”、“技术审查专家现场勘察单据”以及相关票据,交由局机关财务室据实报销。
三、使用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费用如下:
(一)专家咨询费。 根据需要参与县级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技术审查专家,需支付专家咨询费。
(二)专家现场勘察费。对涉及工程复杂、环境敏感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赴项目现场勘察,支付专家现场勘察经费。
(三)专家食宿费。除本县专家外,市级、省级专家赴项目现场看址,需安排专家食宿费。
在工作中,若因环评文本编制质量问题审查未通过的项目,造成二次或多次会审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在上述之列,应由负责编制的环评单位承担,有关费用可参照本方案执行,并对环评单位进行严格考核。
四、参与专家人数
严格控制参会专家人数,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为3人,报告书5人,对涉及工程复杂,环境敏感的项目,根据需要,可适当邀请市级、省级专家环评库专家,适当增加1至2名专家,专家总数不得超出7人。
为确保技术审查质量,每个项目除随机抽查的参加会审专家外,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行政审批科、生态科、总量科、固废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需列席参加。
五、费用标准
(一)专家咨询费。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经费统一按照800元/人·个,报告表500元/人·个。
(二)专家现场勘察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项目以项目个数计,专家现场勘察费统一按200元/人·个计。
(三)专家食宿费。参照《中共德江县委办室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党办发〔2017〕71号)文件中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六、支付方式
按月结算,专家咨询费和现场勘察费由局机关财务室负责发放,凭票据按月结算。
七、经费监督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监督,严禁任何单位、科室截留和挪用技术评估费用,并自觉接受县监察委、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局财务室按照要求做好收支明细账目,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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