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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阳市环评文件审查专家咨询费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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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庆阳市环评文件审查专家咨询费发放暂行办法》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环评文件审查专家咨询费发放管理,现参照《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咨询费发放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发放范围

环评文件审查专家咨询费指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环节需支付给专家的费用。

环评文件审查专家咨询活动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会议咨询、现场踏看咨询、通讯咨询三种形式。其中:会议咨询形式是指通过召开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踏看咨询是指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咨询形式是指通过信函、邮件、远程等方式征询专家意见和建议。

专家咨询费不包括在咨询活动中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及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产生的二次专家咨询费用。

二、发放标准

(一)报告书一般聘请5-7名专家,报告表一般聘请3-5名专家,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家按600元/人.项(税后)标准发放;其他专业人员按500元 /人.项(税后)标准发放,市外专家和专家组长可按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二)踏看现场:踏看现场按一天时间600元(税后)标准发放咨询费用。

(三)发放专家咨询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市环保局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专家咨询费(含税)统一由财政预算支付。

三、发放方式

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市环保局将咨询费发放到咨询专家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四、发放程序

专家咨询费应按以下程序发放:

(一)申报:由评估中心填写《专家咨询费发放表》(表1)、《庆阳市环境保护局专家咨询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表》(表2),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支付:局财务人员依据评估中心提交的经过审批的《专家咨询费发放表》《庆阳市环境保护局专家咨询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表》及会议通知将咨询费打入专家指定的个人账户。

五、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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