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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楚扬养殖有限公司黄陂姚集竹林村猪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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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验[2016]74号

关于武汉市楚扬养殖有限公司黄陂姚集竹林村猪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武汉市楚扬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黄陂姚集竹林村猪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黄陂姚集竹林村猪场建设项目位于黄陂区姚集镇,总占地面积约1300亩,总建筑面积约139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生产区、办公管理区、粪污处理区等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年出栏生猪20000头,实际年出栏生猪15000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结合实际对粪污处理工程等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2013年11月,我局批复《武汉市楚扬养殖有限公司黄陂姚集竹林村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武环管[2013]161号,以下简称《报告书》)。2016年10月,我局组织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了现场核查,提出了有关整改要求。2016年11月,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武环监验字[2016]第A68号,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二、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结合现场核查情况,根据《验收报告》结论,黄陂姚集竹林村猪场建设项目落实了以下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养殖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业灌溉消纳;猪舍等建筑配备通风换气和消毒系统;场区采取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猪粪等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堆制成有机肥料;死猪尸体经填埋井进行处置;场区建有医疗废物暂存场所。

《验收报告》显示,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满足环保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处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有关规定,氨、硫化氢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规定的相应限值标准;昼、夜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限值要求;猪粪、死猪尸体等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三、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黄陂姚集竹林村猪场建设项目总体按照《报告书》以及武环管[2013]161号文件的要求,建成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或处置均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鉴于此,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在后续工作中,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污水处理、粪便处置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健全完善突发事故粪污应急收集处理系统,严格项目周边环境敏感建筑规划控制和管理,避免项目生产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各项环保工作持续满足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1日

抄送:黄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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